河北限号最新通知2020年11月(河北省限号2020最新限号10月)
2020年11月份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是不是限号?
河北邢台已经开始实行限行限号,限行时段为早7点-晚上8点(公休日及节假日不限行),限行区域为邢洲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包括以上四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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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以邢台市交通管理部门最新消息为准。
应答时间:2020-12-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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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永清县2020年11月26号限行吗?
11月26号,这个是限号2和7的,这天是限号的,只要是从周一到周五的日子都选好

邯郸车辆限号最新规定
截止2022年11月,邯郸车辆限号最新规定如下:
星期一:尾号1和6限行
星期二:尾号2和7限行
星期三:尾号3和8限行
星期四:尾号4和9限行
星期五:尾号5和0限行
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通过电子抓拍或现场处罚的方式,处以罚款。
限行期间,邯郸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分别为不同限行区域,当日同一限行区域处罚间隔为3小时,限行车辆驶入不同限行区域或3小时后仍在同一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当日将会被连续处罚。
不执行限行的车辆: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
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
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物品运输车辆,经市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
河北车牌能进西安吗?
截止2021年1月21日河北车牌能进西安。外地车、临时车牌也按西安限行规定执行。车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根据西安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发展形势,为更好满足市民通勤需求,助力城市复工复产,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结合西安市道路交通客观实际。
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在我市相关区域有序恢复工作日高峰时段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20年5月6日(周三)起,工作日早7:30-9:00,晚6:00-8: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三环路以内道路(含三环路,不含绕城高速)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2020年11月1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下周一(11月16日)起,西安将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
限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周一)至2021年11月12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限行区域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
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限行规定为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5月6日起 西安早晚高峰时段限行!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_邑区人民政府-下周一起 西安恢复常态化限行 工作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尾号
2020年秦皇岛要限行国2的车吗
2020年秦皇岛要限行国2的车。
2020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19:00;北戴河区限行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中规定:
第十条 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测、在线监控、摄像拍照、遥感监测、车载诊断系统检查等方式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第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拒不执行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作出的责令停产、限产或限排、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程爆破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