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限号202012月最新通知(郑州限号规定最新202011月)
郑州限行时间新规2020年12月
郑州决定自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市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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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市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时间为每天7时至21时。
限行区域为:郑州市东四环、南四环、西四环、北四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以内区域的所有道路。
扩展资料
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420万辆在全国排名第六机动车密度全国第一。机动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是氮氧化物从源清单数据来看2019年郑州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中移动源排放占73.9%。氮氧化物不但是二氧化氮的直接来源在高湿空气中生成硝酸盐也是PM2.5的重要来源。
长期从事PM2.5防治工作的环保专家李志敏告诉记者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将有利于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减轻重污染天气的发生频次、污染程度。
李志敏表示:“机动车排放的一些污染物比如它的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每天机动车量的减少这些污染物也会减少。在重污染期间它让PM2.5峰值得到缓解让整个污染时长变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周刊网-12月4日起郑州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

新郑限行新规2020年12月规定
限号时间:自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天8点至晚20点实施单双号限行,12月8日和12月9日每日限行2个尾号。
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 拉伯数字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 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 (1、 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 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扩展资料:
限行区域:
新郑市主城区:神州路以西、343国道 (原炎黄大道)以北、老107国道以东、新村大道以南区域的所有道路 (不含343国道、老107国道)。
龙湖镇镇区:103 省道 (老107 国道) 以东、祥云路以南、中华路以西、107连接线以北区域的所有道路(不含103省道、107连接线、中华路)。
参考资料来源:
闽南网-2020年12月新郑限行最新通知
2020年12月上街实行单双号限行了吗?
2020年12月7日起,郑州上街区也实行单双号限行了。限行区域为上街区昆仑路(不含本路)以东、科学大道(不含本路)以南、310国道(不含本路)以北、东至荥阳市市界(世纪广场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扩展资料:
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公交车、出租汽车、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上街区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河南郑州新郑市12月怎么限号双号和单号?
郑州市政府最新发布的关于车辆单双号限行管理办法已经公布并于12月4号开始实施下面就是市政府发布的通知全文你可以看看。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缓解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市核心区域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20〕57号)自2020年12月15日起开始施行,2021年1月1日起恢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东四环、南四环、西四环、北四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以内区域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天7时至21时实施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 )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 、6 、8 、0 )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残疾人专用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环保、市政 (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 (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类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郑州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五、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1日
